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58号)文件的要求,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11年10月起代业主方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仍有部分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退款手续,致使资金滞留在交易保证金专户。为进一步加大投标保证金清退力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相关要求,请未退款的投标企业在2017年9月20日前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款项,将上缴州财政国库。
二、所需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企业办理退回保证金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复印件;
5.合同备案表或合同价备案表复印件。
(二)未中标企业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退还无效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
1.退款申请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其他事项
(一)请涉及的投标企业在2017年9月20日前与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对接,及时办理退款事宜。
(二)办理地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19号。
(三)联系电话:6168987 联系人:李亚芹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