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禄丰县碧城镇象山钛矿采矿权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批准,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委托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转让“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禄丰县碧城镇象山钛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禄丰县碧城镇象山钛矿采矿权由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依法在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取得,矿区位于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碧城镇西山村委会,交通方便。矿区由 15 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1860m~1805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拍卖标的 项目名称 |
许可 证号 |
有效期限 |
开采 主要矿种 |
生产规模m3/年 |
矿区面积km2 |
参考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禄丰县碧城镇象山钛矿采矿权对外公开拍卖 |
C5323002009092130036087 |
201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
钛矿 |
200000.00 |
1.67 |
774.00 |
80.00 |
二、拍卖方式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 26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日8:00时至2015年11月26日
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四)拍卖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
(五)拍卖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室(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六)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及标的所在地。
采矿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获得者。
三、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备采矿权资质条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备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与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
(四)竞买人为涉外企业的,需提交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军事调查;
(五)竞买人只能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六)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拒收现金转账),并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服务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收据,汇款任意选择以下账户均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楚雄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55238160101801004492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州楚雄市支行;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100646320260010001。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700005565016012。
四、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本公司验资证明。
(三)本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以上执照证件经审核合格后退还,拍卖人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竞买获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成交价款,其它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二)按规定竞买获得者在办理本次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评估、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买获得者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为纯转让价款,不包含采矿权交易服务费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四)拍卖成交后,竞买获得者按《成交确认书》及《转让合同》约定,按转让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转让登记申请书,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登记手续。
(五)若竞买获得者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六)采矿权投资属风险投资,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6111188 15891817999(邹) 15891812777(邹)
楚雄金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