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技术科;办公地址:楚雄经济开发区太阳历大道83号二楼;
咨询电话:0878-6163977,传真号码:0878-6163978;
邮政编码:675000;
邮箱:service@cxzwfw.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365bet中文站(www.xinnuhuodiwang.com)以电子方式直接提交《申请表》。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